详细内容
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:
一、头部护具类
安全帽
二、呼吸护具类
防尘口罩
过滤式防毒面具
自给式空气呼吸器
长管面具
三、眼(面)护具类
焊接眼面防护具
防冲击眼护具
四、防护服类
阻燃防护服
防酸工作服
防静电工作服
五、防护鞋类
保护足趾安全鞋
防静电鞋、导电鞋
防刺穿鞋
胶面防砸安全靴
电绝缘鞋
耐酸碱皮鞋
耐酸碱胶靴
耐酸碱塑料模压靴
六、防坠落护具类
安全带
安全网
密目式安全立网
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(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);
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;
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(生产场所、设备、检测、管理等);
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(操作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检测认识、管理人员等);
我国劳动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以《宪法》和《劳动法》为根基,以《安全生产法》和《矿山安全法》为主干,以《刑法》《工会法》《资源法》《企业法》相关条款和大量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为枝叶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。矿山安全方面的专业法律主要有两部,即199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《矿山安全法》和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《安全生产法》。
《安全生产法》是我国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该法规仍是粗线条的,重治标而轻治本,重事后补救而轻事前预防,所以需要制定和颁布《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》,以增强其可操作性。另外,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维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。比如,对于煤矿行业,可以考虑制定《煤矿生产安全法》,同时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,使相关法规更有针对性,也更具可操作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