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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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:

一、头部护具类

安全帽

二、呼吸护具类

防尘口罩

过滤式防毒面具

自给式空气呼吸器

长管面具

三、眼(面)护具类

焊接眼面防护具

防冲击眼护具

四、防护服类

阻燃防护服

防酸工作服

防静电工作服

五、防护鞋类

保护足趾安全鞋

防静电鞋、导电鞋

防刺穿鞋

胶面防砸安全靴

电绝缘鞋

耐酸碱皮鞋

耐酸碱胶靴

耐酸碱塑料模压靴

六、防坠落护具类

安全带

安全网

密目式安全立网

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(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);

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;

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(生产场所、设备、检测、管理等);

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(操作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检测认识、管理人员等);

我国劳动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以《宪法》和《劳动法》为根基,以《安全生产法》和《矿山安全法》为主干,以《刑法》《工会法》《资源法》《企业法》相关条款和大量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为枝叶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。矿山安全方面的专业法律主要有两部,即199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《矿山安全法》和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《安全生产法》。

《安全生产法》是我国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该法规仍是粗线条的,重治标而轻治本,重事后补救而轻事前预防,所以需要制定和颁布《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》,以增强其可操作性。另外,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维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。比如,对于煤矿行业,可以考虑制定《煤矿生产安全法》,同时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,使相关法规更有针对性,也更具可操作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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